《中国人民解放军安全工作条例》发布施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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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09日10:19 人民网-人民日报 | |
新华社北京4月8日电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日前签署命令,发布施行《中国人民解放军安全工作条例》。这是我军第 一次发布施行这样的条例,是中央军委坚持依法治军、改革和加强我军安全工作的重要举措,标志着我军安全工作步入规范化 、法制化轨道。安全工作是军队保持高度稳定,圆满完成各项任务,巩固和提高战斗力的重要保障。《安全工作条例》以“三 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巩固和提高部队战斗力为根本目的,以国家和军队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着眼保持部队高度稳 定和集中统一,加强部队全面建设,本着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对官兵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吸取近年来部队的成 功经验和有效做法,为全军和武警部队做好安全工作提供科学的基本依据。《安全工作条例》共10章57条,明确了我军安 全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任务、方针与原则、地位与作用,以及各级职责和工作制度等。条例从健全责任制和追究责任人方面 加大了从严执纪力度,明确规定了军政主官、副职领导和各类机关在安全工作方面应尽的职责,强调发生事故不仅追究直接责 任人员的责任,还要依法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条例系统、具体地规范了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制度、教育训练、检查监 督、事故查处、报告统计以及安全设施保障的方法和要求。条例规定,事故按照其性质分为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按照其危 害程度分为一般事故、严重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四个等级。条例对事故报告与统计的时限、内容、方式等都作了具体要 求,强调发生事故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并按规定报告和调查。明确了追究事故责任的一般原则、直接责任与领导责任的区分及 对负有直接责任人员和负有领导责任人员的处理。《安全工作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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