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班误点可获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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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25日10:31 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 |
据新华社上海4月24日电(沈玮、冯亦珍)以前航班延误、取消,旅客焦急、无奈,现在不同了,旅客可以要求赔 偿。日前,全国首个《航空客运消费者权益保护应急措施协定》在沪实施。根据《协定》,因航空公司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变更 、取消或延误,应在20分钟内向旅客作出说明解释,并尽快安排旅客成行,或免费安排餐食和休息。虽能当日成行,但延误 超过4小时的,补偿每位旅客不低于100元,或提供等值标准的相关服务;次日成行的,补偿每位旅客不低于200元,或 提供等值标准的相关服务。由于航空公司及其授权代理人超额售票,导致旅客不能按时登机的,应尽快安排转乘其他航班。能 当天转乘的,航空公司免费提供餐食,并补偿每位旅客不低于实付票价的10%或提供等值标准的相关服务;当天无法安排转 乘的,免费提供餐食和休息,并补偿不低于实付票价的20%或提供等值标准的相关服务。现已有东航、云南航、西北航、南 航、海南航、北航、厦门航、深圳航、武汉航、四川航等10家航空公司签约确认《协定》所规定的处理办法。《协定》将在 10家航空公司所承运的始发国内54个城市的108条航线、282个航班上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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