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立法院”通过抗非典500亿经费预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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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03日11:02 人民网 | ||||
人民网香港5月3日电 台湾消息:台湾“立法院”昨天三读通过了“严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SARS)防治及纾困暂行条例”,赋予政府设立500亿防疫经费法源,“立院”附带决议要求,政府给予企业纾困前,应先帮忙解决其劳资争议。在台湾第一位护理人员因SARS而亡故后,法案增订“陈静秋条款”,明订因执行防疫工作,导致身心障碍或死亡者,政府必须支应其子女教育费用至大学毕业。 为满足各项防疫及纾困措施需要,法案特别允许各机关得报经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在该特别预算完成法定程序前,先行支付一部分经费。 “条例”确认防疫经费采取特别预算程序,预算总额为500亿,其中70亿自筹,其余430亿可用举债方式筹措,不受举债上限限制。“条例”规定,受隔离者于隔离期间,其任职的公私立机关应给予“公假”,接受强制隔离着,经诊断证实未感染SARS,政府得给予合理补偿,因强制隔离治疗致影响其家计者,政府得予扶助。 “条例”适用日期至明年底,施行期限届满,可经“立法院”同意延长。(吴酩)来源:人民网 2003年5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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