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打假由管“物”变为管“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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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06日00:52 人民网 | |
据《信息时报》4月21日报道,广州市的13个区、市(含开发区)先后逐级落实打假属地化责任制,从区政府到居委会、行政村每一级都有指定的防假、治假的责任人。以后凡是各级打假部门在打假执法过程中,需要有单位配合调查、执法时,不得以“我不清楚”、“负责人不在”等理由推卸责任或消极对待,更不得为当事人说情、干扰办案,甚至出现对执法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当地的防假治假情况将直接与责任人的政绩、奖惩挂钩。 制假贩假,让人深恶痛绝。打假,已成为近年来经济生活领域的一个主要内容。从工商、质监等部门的各自打假到联合打假,从王海等“打假英雄”到一年一度的“3.15”呼唤诚信,该用的打假手段和治本措施几乎全都用上了。然而,铁铮铮的现实就好象成心跟法律开玩笑,当风声一过假冒伪劣立刻死灰复燃。 之所以这样,就是因为以往的打假只是治标,而不能够治本。尤其尴尬可笑的是,好多省级打假队伍竟然奈何不了一个村办企业,经常遭到属地官员的搪塞和挡驾。应该说,有些地方的地方保护简直到了黑白不分的地步。实行打假责任属地化,把防假、治假的任务交给了地方官员,但这绝不是向地方保护进行妥协和投降,而是打假责任的更加明确化、细化,因此是打假理念的成熟。 其实,多年来的打假经验早就应该教会我们如何打假了。光靠执法者自己打假,犹如“鬼子进村”,显然是不行的;走群众路线,让消费者和执法者结合起来打假,实践证明没有属地官员的配合和支持,只能是管得了一时却管不了长久。既然制假、贩假的根本原因在地方保护,那么理所当然地就应该从打掉地方保护上“做文章”。当实行了打假责任属地化后,关键的就是执法部门一定要收权,把主要精力放在督察和责任处理上。当一个地方出现了严重的假冒伪劣时,对那里的官员和责任人予以撤职以至于追究刑事责任,定会起到“杀一儆百”的效果。 以往的打假,重在管物,但利欲熏心者重操旧业之后马上变本加厉。而打假责任属地化,重在管人,让属地的官员感觉责任重大,不敢懈怠。实践终将证明,打假责任属地化,打掉的不光是制假贩假行为本身,还有利于打掉地方保护。 (网友:王海波)来源:人民网 2003年5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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