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规定:工作中受感染医护人员可获经济补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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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08日09:03 人民网 | ||||
人民网香港5月8日电 在工作中受感染的香港医护人员,可以获得政府给予的5万元定额补偿。 港府特为医护人员设立了培训及福利基金,用以加强对医护人员的经济援助。其中一项是,向在出事本职工作时染病的医护人员发放特别康复辅助金,每名受感染的医护人员可获发5万元。香港医管局还成立一个有员工参与的专责小组,制订其它有关员工的福利措施,包括向感染SARS去世的员工家属发放特惠金,在各医院联网成立名为“心灵绿洲”的临床心理服务等。(吴酩)来源:人民网 2003年5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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