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长春市物价局十条禁令防乱收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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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09日05:53 人民网 | ||
人民网长春5月9日电 记者江山报道:5月8日,长春市物价局发出紧急通知,严禁长春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借防非典之机乱收费。 1.各有关部门为控制非典疫情所采取的强制检疫、消毒,一律不得收费。 2.各有关部门为控制本部门及本行业的疫情进行的消毒,费用由本部门及所属行业承担。 3.属于用户自愿委托性质的消毒,有关消杀单位按成本收费,不得借机牟利。 4.严禁以疫病防治为名,乱设卡、乱收费。 5.严禁借防治非典之机,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6.严禁利用行政权力和垄断地位,强制进行经营性服务收费。7.各部门严禁向企业强买强卖,强制企业接受指定服务,从中牟利。 8.严禁将应由企业自愿接受的咨询、信息、检测、商业保险等服务变为强制性服务,强行收费。 9.禁止以防治非典为名,向农民集资和摊派。 10.严格执行《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收取标价以外的任何费用。 通知规定,对违反规定乱收费者,物价部门将依法严惩。群众也可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对违反禁令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投诉举报。来源:人民网 2003年5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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