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之以法更应导之以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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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09日09:08 南方都市报 | |
社评二条 内蒙古临河市铁路医院急诊科医生、曾患有非典的李松,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两项罪名,近日被临河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据悉,今年初,李松在北京市某医院进修期间感染了非典型肺炎,在当地治疗数日后返回临河市,当地医院对他进行了隔离治疗。4月8日,李松在明知自己患非典型肺炎的情况下,不听医院劝阻,强行离开隔离病区上街8小时,给社会造成了恐慌。李松还无视隔离规定,擅自走出传染病区,辱骂医护人员,砸坏医疗设备,给非典防治工作带来严重影响。而且,由于李松的携病传播,其亲属多人被感染,其父母、妻子死亡。 我们看到,李松的行为已造成了严重的后果,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已经构成犯罪。在这种情况下,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是法律正义的必然。不因处于非常时期,也不因当事人曾患有非典,而在法律的执行上有所宽松,这正是法律正义之所在。事实上,越是社会处于非常时期,法律的约束力也越发显得重要。有关机构依法批捕妨害传染病防治、危害公共安全的非典患者,对于非典时期的公民行为也是一个极大的警示。 “徒法不足自行”。非常时期对公民行为“约之以法”固然不可或缺,但也只是社会管理的一个方面。对于非典时期的公民行为,更应当“导之以德”。一方面,法治调整人的外部行为,德治调整人的内心世界,两者相辅相成,可以从根本上巩固社会的稳定。另一方面,当一个社会处于危机的时候,良好的公民道德更能发挥其积极的作用。因为此时公民道德已不仅仅局限于某种道德观念,它更体现为公民对于公共责任的承担意识。而缺乏公共责任承担意识,公民道德也就无从谈起。从某种角度上说,普遍的公德意识可以对公民的行为形成事前的约束,而法律通常只能是一种事后的追究。 李松的行为不论出于何种目的或动机,其所反映的都是一个公民社会公共道德的缺失。应当看到,在目前的这场非典危机中,这种现象并不是孤立的。比如在5月2日,一位怀疑自己已经染病、但未发烧的患者依然乘坐飞机由北京抵达广州。为了防止可能传染给与其同行的家人,他安排他们乘坐了其它的航班,然而与此同时,却置与其乘坐同一航班的乘客于不顾。这种行为不仅是自私的,更是一种公德缺失的表现。危机时刻公民道德的缺失现象,在其它行为领域也有所表现,比如哄抬物价、借机牟利的经济行为,等等。这些现象虽然不是主流,但足以引起我们的重视,进而让我们反思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性。 约之以法更应导之以德。“法”“德”相成,缺一不可。愈是在危难关头,愈能体现出公民在社会公德中的责任之重,也更能让人深刻地认识到,任何忽视人的生命和公众利益的行为都将产生极大的危害。非典危机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考验了我们每一个社会成员的公德意识,并使我们重新思考自己的生存价值。 本报评论员 生民 相关报道见昨日本报A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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