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四项禁令给拖欠工资者戴上“紧箍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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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09日11:18 人民网 | ||
人民网武汉5月9日电 记者龙贡报道:湖北省纪委昨日出台4项禁令,对拖欠干部职工工资的地方提出明确的纪律规定。 根据新的规定,凡不能按月足额发放干部职工基本工资的地方,一是财政不得投资上新项目;二是机关不准新建楼堂馆所、买轿车;三是领导干部不准出国考察(由省统一组团除外);四是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和进行高档消费。违者,给予相关领导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行政记过或记大过、撤职等处分,并追缴违反规定开支的一切费用。若因拖欠工资而引发恶性事件,要严肃追究地方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的纪律责任。来源:人民网 2003年5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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