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击“非典”需要科学的社会宽容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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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0日08:21 人民网 | |
据《羊城晚报》报道:一名“非典”患者病愈出院后,由于遭受各种歧视而饱受压力。这名患者在今年2月份感染了“非典”,治愈出院已经两个多月,他的单位却一直让他“在家休息”。虽然他也曾到广州市疾病控制中心复查过,结果“一切正常”,但单位仍然维持原来的决定。 更有报道:从隔离区撤出的医护人员需要轮休集中到某宾馆,服务人员竟然一走而光;还有救命急需的仪器需要运到某定点医院,却找不到一家愿意承运的公司。 个人是唯一有意义的决策者,某种程度上讲,个人更是理性的自利主义者。谈到“非典”,大多数人的直观感觉就是传染性大,因此对于涉及到“非典”的事物都是“敬而远之”,从个人的角度而言这种做法可以理解,而且这样对自己负责的做法同时也是对社会负责。然而,科学的社会宽容度同样是必不可少的,健康的社会心理是处理灾难的重要基础。 到目前为止,已经治愈出院的1千多例病人中,不存在传染性,而对于那些谈“非典”色变的一些做法,更是没有科学的根据。一个人人自危,不去考虑社会的整体利益,这样的社会是不理性的社会。让一些治愈病人游离于正常的社会生活之外,并定不利于他们身体的康复和社会心理的健康发展。 社会宽容是一个法治社会应有的度量,法治社会的本质在于规范权利,因此法治社会又被称之为权利社会,在一个完全状态的法治社会中,公众理性必须具备充足的宽容度。这种宽容度应当在涉及到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时,容忍他人权利的更多行使。 这些天,社会中许多的民众对于抗击“非典”前线的医护人员的家人表现出了极大的关怀,一些高校宣布宣布破格录取这些人员的子女;而各地财政也纷纷表示农民和城镇困难群众中非典型肺炎患者的救治工作;中西部困难地区县级医院的应急改造和购置治疗非典型肺炎的医疗设施将由财政支出。部分农民可以享受“公费医疗”,这样的规定没有遭到任何人的反对,没有人异议这项规定违背了财政支出的基本原则,因为大家都能够理解,抗击非典是大事,只有齐心协力,才能够战胜灾害。这也充分证明了我们社会具有一种宽容的基础,而包容的、多元的社会才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象征。 对每一项事物,公众都面临着一种价值取向的选择,但每一种价值取向都应包含一种社会宽容,这种宽容基于的理论基础在于社会利益的权利位阶高于个人利益。在抗击非典面前,抗击非典是社会利益,它的重要性是高于任何个人权利的。从根本上讲,我们抗击非典的最终着眼点在于公民权利,所以社会宽容和个人权利又是不矛盾的。在“非典”面前,抗击“非典”,人人有责。每个人都应当为了抗击“非典”的大事而放弃用一些不科学的态度去对个人权利过度的追求,甚至可以放弃自己的权利。我们应当以抗击非典为重,我们应当更多的去苛责那些借着非典发昧心财的不法分子,去苛刻那些当官不为民做主的官员,对于治愈的病人,休息的医护人员尽可以宽容点、大度点。 (网友:陈枫)来源:人民网 200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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