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安局自设8种渠道全方位接受社会监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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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0日09:48 人民网 | |
公开是为了便民和接受监督,监督则是公开的灵魂。广州公安局自1999年9月实施警务公开以来,多方面多层次落实监督机制,强化监督职能,使警务公开成果不断向纵深拓展。据局党委副书记张秀歧介绍,目前,该局内有“警务规范办”和警务督察室,对外更设立8种渠道全方位接受社会监督。 渠道1、“110”。其功能除了接出警、接求助,还有重要的一项就是接投诉。凡接到对民警或基层单位的投诉,一般的转回所在单位,重大的交由督察处直接调查,3天后回复;暂时不能回复的给予解释,不能石沉大海,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不过,初步统计,能查实的不到6%,且逐年下降。 渠道2、局长专用电话。值班局长上班时间接听群众来电,并迅速作出处理。 渠道3、督察队投诉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接听群众来电。 渠道4、每月两次“局长接待日”。一般设在每月1日和15日,局领导面对面接受群众对执法不公、态度不好的投诉,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解决群众困难。 渠道5、警务廉政监督员。市局共在全市聘请了2100多名警务廉政监督员。这些人政治水平高、责任心强、素质好、构成面广,除了平时可随时通报情况外,市局每年还召集两次会议,将大家集中在一起听取意见,交流心得。 渠道6、新闻媒体。市内各大新闻单位包括中央驻穗新闻机构特别是它们的政法记者是市局长期可依赖的一支重要力量。 渠道7、有关公安的报道。平时,凡是涉及公安的报道,均由专人全部剪辑录制下来,不管是正面的还是反面的,都及时交给局领导阅处。 渠道8、信访。广州市公安局还不断加强常设机构——信访办的力量,专门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对有关事项限期回复,有一件回一件,有一件查一件,有一件办一件。对被投速者灵活采取个人见面、单位领导见面、投诉者见面“三见面”的形式,凡查证属实的该批的就批,不属实的绝不作为不良记录记在民警帐上,从而将监督和保护很好地结合了起来,大大激发了民警的自觉性和工作热情。 据2002年7月的社情民意调查显示,对警察形象评价“好”与“较好”的人从2001年的46.7%上升为49.1%,认为“差”的仅为4.3%;民警违法违纪案件也连续下降,下降了24%。(人民网广州5月10日讯 记者 罗艾桦)来源:人民网 200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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