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竟想公证“纳妾协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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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1日10:29 人民网 | |
人民网合肥5月11日电 5月8日早上8点左右,一自称家住合肥市南七姓吴的女子找到律师,咨询能否公证"纳妾协议"。昨日,安徽新洲律师事务所擅律师把他遇到的这件荒唐事告诉了记者。 8日早上,经擅律师详细询问,吴姓女子含泪道出了"纳妾协议"背后的伤心事:原来,她在外搞建筑包工头的丈夫与一年轻的江西女子发生了婚外情,多次提出与她离婚,她因无职业、无经济生活来源,且孩子在上学,因此不同意离婚,但又迫于丈夫施加的压力,无奈之下,她只得与丈夫订立保持夫妻名份,允许丈夫与情妇同居生活,丈夫将负担其母子长期生活费的协议。 对此,擅律师向其耐心解释,此协议违背社会公德,违反了法律,不能公证。擅律师建议该女子走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切身利益不受侵害。(宋海明)来源:人民网 2003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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