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字”引发的一场官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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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1日10:50 人民网 | |
人民网仙游5月11日电 一公司的“情况通报”里的一个错别字,竟引发了一场官司,这是当事双方始料不及的。近日,福建仙游法院就审结了一起特殊的名誉权纠纷案件,最后该法院遂作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宣判后,双方均没上诉。。 据悉,原告陈某系仙游某公司开发部职工。2002年9月初,原告陈某未按规定到单位车间值班,违反有关劳动纪律。9月5日,该公司开发部作出《关于陈某同志违纪处理情况的通报》,决定对原告陈某予以纪律处分,其中《通报》中有一句“陈某……丧离职守”的内容。 原告陈某认为被告某公司开发部故意在《通报》中将“擅”字写成“丧”字,“丧离职守”意思就是说他死了没有去上班。该消息立即在其亲戚、朋友中传开,还传播到福州及海外等地,致使原告患病就医。被告的行为已使原告精神遭到损害,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公司开发部恢复原告的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一万元。 被告公司开发部答辩认为“丧”字纯系笔误,没有侵害原告的名誉权。因为9月5日公司的《通报》只发至被告下属的两个基层单位,没有张贴出去,亦未在职工大会上宣读。9月27日公司开发部发现笔误后,随即就发出《更正通知》称:“《通报》中‘丧’字改为‘擅’字,特此更正”。 最后,仙游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人格尊严受到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被告某公司开发部虽然在其《通报》中写有原告陈某“丧离职守”的内容,但是整篇《通报》没有流露出对原告陈某名誉和人格进行侮辱、诽谤的故意,被告也没有将该《通报》散播、张贴,“丧”字系“擅”字笔误所致,且其亦已作出了更正,原告的诉讼请求无理,应予驳回。(阮友直 朱良回 柯天祥)来源:人民网 2003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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