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伪造车牌证最高罚三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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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1日21:35 人民网 | |
人民网长春5月11日电 记者江山报道:长春市公安局决定从即日起在长春市范围内开展严厉查处挪用、转借机动车辆牌证的专项行动。这是长春市交警支队为进一步深化机动车的登记管理,彻底取缔转借、挪用、涂改、伪造、冒领机动车牌证的违法现象,清理走私、盗抢、报废、逃税(费)等非法车辆,杜绝交通违章和交通事故逃逸行为、消除交通事故隐患,依法保护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而采取的行动。 记者日前从长春市交警支队获悉,《长春市公安局关于严厉查处挪用、伪造机动车辆牌证的通告》已于5月6日起正式发布实施。根据《通告》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暂扣机动车:机动车号牌或者行驶证系涂改、伪造、冒领、挪用、转借、失效的;机动车无号牌和行驶证,且没有其他临时行驶合法凭证的;机动车无行驶证,且有挪用、伪造号牌嫌疑的;机动车号牌或者发动机、底盘号码与机动车行驶证记载不符的;私自涂改发动机、底盘号码的;驾驶未经检验或者经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的。 《通告》还规定,对伪造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收缴伪造的牌证。对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并处1000元罚款;对以营利为目的的,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罚款数额不超过30000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仅4月份长春市就抓获套牌车66辆。来源:人民网 2003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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