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原产美韩等地进口聚氯乙烯实行临时反倾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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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2日17:33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北京五月十二日电(记者王进昌)中国商务部今天发布二○○三年第十一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韩国、日本、俄罗斯和中国台湾地区的进口聚氯乙烯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自今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上述产品时,应依据本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倾销幅度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现金保证金。 据商务部官员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经商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曾于去年三月二十九日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韩国、日本、俄罗斯和中国台湾地区的进口聚氯乙烯进行反倾销调查。该被调查产品立案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二○○一年的海关进口税则号中列为39041000。 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对被调查产品是否存在倾销和倾销幅度进行了调查,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被调查产品是否对中国大陆产业造成损害及损害程度进行了调查。在本案调查期限内,经全国人大十届一次会议批准,由新组建的商务部承担反倾销调查职能。根据调查结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商务部作出初裁决定,确定被调查产品存在倾销,中国大陆产业存在实质损害,且倾销和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根据中国有关法律,各利害关系方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二十天内,可向商务部提出书面评论并附相关证据,商务部将依法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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