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定规保护防治非典工作人员的健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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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2日21:56 人民网 | |
人民网5月12日电 记者何聪报道:为了保护非典防治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避免可能发生的人群交 叉感染,维护正常工作秩序,确保非典防治工作的深入开展,参照卫生部《传染必非典型肺炎临床诊断标准(试行)》,结合安徽实际,安徽做出以下规定,以防护好非典防治一线工作人员的健康。 一、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工作人员的防护工作,按照“谁派出、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切实做好非典防治工作人员的健康防护工作,要根据派出地区和工作场所的疫情及污染程序,准备必要的防护物资,提供正确的技术指导,确保工作人员得到科学、有效、安全的防护。 二、非典防治一线工作人员要进一步强化自身防护意识,严格执行消毒隔离规定。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非特殊需要一般不进入SARS隔离病区。各级专家技术指导组成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隔离病区时,必须按照《SARS病区消毒隔离工作指南》规定的消毒隔离流程采取严密的防护措施。 三、非典防治工作人员的健康健康防护应坚持科学指导、分类实施和集中处置的原则。 (一)到过发病城市或病例所在地的工作人员返回后,应先到指定的地点统一进行个人衣物和交通工具的清洗消毒,并测量体温,体温正常者可回家休息,时间由所在单位具体掌握。有条件的地区可统一指定专门场所,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外出人员返回一的集中消毒和相关服务。 (二)到过发病城市或病例所在地并在有效防护下接触过SARS病例或疑似病例的工作人员,除需进行个人衣物和交通工具的清洗消毒外,应连续两周测量体温并做好登记,出现发热或其他疑似症状时应立即到当地发热门诊就诊。具体休息时间由所在单位确定。 (三)到过发病城市或病例所在地并在缺乏有效防护的情况下密切接触过SARS病例或疑似病例的工作人员,应在指定地点接受为期两周的医学观察,遇有发热或其他疑似症状时应直接送医院进行隔离观察和治疗。 (四)到过发病城市或病例所在地并接触过SARS病例或疑似病例的工作人员,如出现发热、咳嗽、血像改变等符合医学观察诊断标准时,应立即安排到医疗机构隔离观察和治疗,同时做好其随行人员和密切接触者的健康随访工作。 (五)医疗机构隔离病区和发热门诊轮岗工作人员的隔离观察由所在单位参照本通知精神自行安排,但原则上两周内不得从事隔离病区和发热门诊之外的诊疗工作。来源:人民网 2003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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