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款还须善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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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3日08:51 法制日报 | |
胡勇 在非典疫情肆虐之际,许多企业组织与公民个人纷纷慷慨解囊,捐款捐物,向战斗在一线的医务人员、向深受病痛折磨的非典患者伸出援助之手,奉献仁爱之心,使古老的中华民族所固有的同舟共济、共渡难关、扶危济困、仗义疏财的传统美德再一次充分展示在世人面前。 同时,许多企业组织与公民个人在国家、社会、他人危难之时慷慨解囊、捐款捐物又不仅仅体现着雪中送炭的传统美德,它还向世人昭示着在新的时代里企业与公民的社会意识及社会责任感的增强。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危难之中的社会捐赠的意义更加凸显,目前它已经成为解决灾难救助与社会救济的一个重要手段,成为发展社会公益事业的一条重要途径。 从法律的角度看,捐赠也叫赠与,是公民和企业无偿转让财产所有权的民事法律行为。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逐步完善,尤其是随着我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的颁布实施,我国的社会捐赠也日益纳入法制化的轨道。因此,我们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对防治非典的社会捐赠活动进行严格管理,使捐赠活动规范有序地开展。尤其重要的是,每一笔捐款都应当手续完备、账目清楚,确保按照捐赠者的意愿用到防治非典工作中去。对于那些胆敢挪用、甚至贪污捐赠款物者,一定要依照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严惩不贷。 危难之时的捐款是一种善款,对这种善款我们一定要十分珍惜,合理使用。善款只有善用,才能不辜负那些慷慨解囊者的一片赤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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