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自己律师打官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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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3日12:18 新闻晚报 | |
本报讯出了2000 元代理费,本想委托律师帮他解决购车纠纷的韩先生,却最终在律师事务所大院内丢失了自己的车,到头来还要和自己聘请的律师打一场赔偿官司。 因购买的二手车存在瑕疵,韩先生于2000 年12月和本市W律师事务所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由该所指派律师代理韩先生与上海某旧机动车公司的一审案件。韩先生支付给该所2000 元律师代理费。 2001 年2月8日,韩先生将车停放在W律师事务所的大院内。同年3月11日,当韩先生再次来到该律所时,却发现这辆二手桑塔纳车已不知去向。 经多次交涉后未果,韩先生在2002 年11月把W律师事务所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赔偿车款48800 元,赔偿经济损失5000 元,返还案件代理费2000 元。韩先生认为,打电话征得对方同意后,把涉案车辆停在该律师事务所院子内,并把车钥匙、有关档案交付门卫转交该所,现车辆无故丢失,对方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W律师事务所声称该车确实在其院内丢失,但原告并未将车辆钥匙等交付,其没有为原告保管车辆的义务,车辆丢失之责只能由原告自己承担。鉴于并未就购车纠纷案进行诉讼代理,W律师事务所同意退还2000 元的诉讼代理费。 普陀区法院判令被告W律师事务所退还韩先生2000 元案件代理费,而驳回了韩先生其他诉讼请求。 (庄炳蔚龚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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