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场内一切变动都须政府批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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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4日08:22 人民网 | |
毋庸质疑,博彩业是人类社会孕育出的一只怪胎。为了让这只怪胎“俯首帖耳”,从澳葡政府宣布博彩业合法化那天起到今日,100多年来,澳门当局不断制定、修正、完善了一整套浩繁的“框定”博彩业的法律、法规,其规定之严厉,界定之细微,真可谓搅尽了脑汁。记者近从特区检察院借了两本“骨干文件”细细研读了几天,真是新鲜极了!岂不知管理赌场居然还有那么多“名堂””。 原来,驾驭赌场这匹“野马”的缰绳,牢牢攥在政府手里,赌场的一举一动都在政府的严密监控之下。特区政府自成立之日,就成立了博彩监察暨协调局,代表特区政府监督管理博彩业。据说工作人员就有300多人,是特区政府最大的部门之一。他们管辖的范围,上至赌场设在什么地方、投入多少资本金额,下至每台“角子机”(老虎机)放置何处、每个电子监视“探头”按在什么位置,统统要经过其审批。任何不经审批的“动作”,都是违法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严惩。因为,这些均囊括在那浩如烟海的有关博彩业的法律文书中。譬如,每个赌场设在什么地点,法律条规上明确规定:“葡京娱乐场,位于澳门葡京路;游艇会娱乐场,位于路凼填海区凼仔南部游艇俱乐部皇庭海景酒店;……”又譬如,法律规定:每年12月份,各赌场必须向政府博彩监察暨协调局送交一份清单,详细报告第二年拟开设的赌桌及包括“角子机”在内的电动或机动博彩机的数目及所在地点;还譬如,法律规定,各赌场必须“全年每日均得经营博彩”。换句话说,就是赌场必须分秒不停地运转,但遇非常时刻例外,这个“例外”法规中也作了明确规定:“于国丧日又或在明显不能进行博彩或进行博彩引起公愤时,省政府得命令中止赌场之运作。” 总之,法律条文将博彩业经营运行中遇到或可能遇到的方方面面都作了界定。政府依据这些法律条文进行监督,违者处罚严厉。比如,容许不准进入赌场之人士(未满十八岁之人士禁止进入赌场)进入——罚款每人澳门币八千元;在赌场内传送或食用餐食,或传送或饮用含酒精之饮料——罚款澳门币四千元;如不及时向负责监察博彩经营之人员提供其须查阅材料及报表——罚款澳门币十六万元;等等。光上述处罚条款在其法律法规中就有上百条之多!来源:人民网 2003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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