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司法系统“整风”决不姑息迁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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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4日11:55 人民网 | |
人民网长春5月14日电 记者江山报道:为了贯彻省委关于开展“学、做、创”活动的决定,加大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工作的力度,加强行业作风建设,根据司法部的有关规定,吉林省司法厅制定了厅机关公务员“八不准”、律师执业“十禁止”、公证人员“七不准”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十不准”,并从2003年4月23日起开始执行。 吉林省司法厅政治部、纪委、监察室和厅机关党委将在抓好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不准”和“禁止”的同时,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全省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监督检查。对贯彻执行不力的地区和单位,吉林省司法厅将予以通报批评。各地、各单位将指定纪检、监察、政工等部门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检查工作,可采取明查暗访等形式,每年至少检查3次。发现违规人员,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来源:人民网 2003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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