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价竟高出实际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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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4日12:46 新闻晚报 | |
消费者张女士日前向本报热线投诉:今年1月她从上海和平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得利卡小客车,合同上车价为99500 元,注明结账时返还张1500 元,即实际车价为98000 元,合同上也写明保险费按98000 元投保,但该公司坚持开具车价发票金额为105000 元。结账时张发现该公司是按照105000 元的车价投的保险和车辆购置费附加税,造成她的财产无故受损。现张女士提出要退掉保险,重新按汽车实际价保险,要么退还她2500 元多支付的金额。 记者随即和上海和平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方面取得联系。该销售公司卢经理在电话里承认确有其事,他说此事4月份徐汇消协调解,汽车销售公司律师认为最多只能退还1500 元。理由是汽车销售员没弄清车辆真实价钱不熟悉业务,导致客户多付了少许车辆购置费附加税。 昨天,徐汇消协朱女士告诉记者,合同交易应以合同为准,合同上注明的1500 元一定要退还张女士。其次,合同上写明保险按98000 元投保,但实际却按105000 元投保,这里的差价同样应该退还的。 朱女士表示,即使按照和平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说法,销售员不熟悉业务报出了低价,而市场销售价确实是105000 元的话,那就形成另一个问题,即违背了价格法的规定,同时,消费者的知情权被剥夺了,这也是不对的。朱女士特别强调,她曾专门给东南得利卡汽车上海总代理商打过电话,他们表示:该车销售从没有限价开票之事。 本报记者丁昌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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