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重大建设项目实行稽察特派员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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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4日17:43 人民网 | |
人民网福州5月14日电 记者蔡小伟报道:福建省日前出台了《福建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并于6月1日起正式实行。《办法》规定,对全省重大建设项目实行稽察特派员制度。 《办法》规定,对重大建设项目每年要进行1次以上的现场稽察。稽察特派员对被稽察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评价,提出奖惩建议。对重大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或者进行重大设计变更、概算调整;挪用、挤占、侵占项目建设资金等违规行为,由省人民政府发展计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依法予以通报,建议有关部门依法对责任人员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暂停拨付省级建设资金。重大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材料设备供应单位违反有关规定的,可依法在新闻媒介上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取消其1-2年内参加重大建设项目的投标资格。 为重大建设项目服务的中介机构有违规行为的,可依法在新闻媒介上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停其在1-2年内承揽重大建设项目中介业务资格。 《办法》还规定,稽察特派员及助理对被稽察单位的重大违法问题隐匿不报或者严重失职的;与被稽察单位串通编造虚假稽察报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来源:人民网 2003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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