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博士建议书”具有重大意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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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8日09:57 南方都市报 | |
俞江、腾彪、许志永等3位法学博士上书全国人大,请求对违反宪法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进行审查,此事经《中国青年报》、《南方都市报》等媒体报道之后,在社会上引起了比较大的反响,在能够比较集中地反映民意的互联网BBS上,旋即成为一个讨论的热点。“推进依法治国,绝不仅仅是政府、立法者和法学家的事。法治的进步,需要我们每一个公民的点滴努力”,诚哉斯言,推进依法治国,需要每一个公民的点滴努力,更需要新闻媒体的不懈努力。 在经过媒体报道“非典”的曲折之后,我们的社会已经达成了一个共识,那就是对于突发事件,“信息透明”不仅仅有助于事情的解决,有助于社会对于事情的发生和如何防范进行深刻反思,还有助于将那些企图靠捂盖子来推卸责任的官僚暴露在阳光之下。此次非典报道放开之后,媒体的表现是比较成熟的,理性、建设性是媒体的诉求,也是整个社会的诉求,而能够满足公众这一诉求的媒体则无一例外受到了受众的欢迎。 像三个博士上书全国人大,质疑国务院制定以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为内容的行政法规违宪,并且就此建议审查《收容遣送办法》,这样重大而敏感的“新闻”能够发生,本身是我们民主制度的进步。只是,这样的新闻原本只能在民间流传,只能在学术上进行探讨,成为法律研究的一个个案,充其量能够在相对比较开放的互联网上进行传播,而能够在媒体上公开进行报道,则是“不敢想象的”。现在,“居然”在许多媒体上露面了。这,不能不让我们感慨不已。 对于新闻媒体来说,作为党和政府的喉舌,不仅应该以正面报道为主,还应该是联系党和人民的桥梁和纽带,对一些充分反映民意的新闻事件视而不见,媒体在人民中的公信力显然会受到损伤,也无助于媒体发挥“桥梁和纽带”的作用。 三位博士的建议书很有意义,不过在我看来,媒体能够公开报道并展开讨论,则意义更大,这表明我们在信息公开的道路上又前进了一大步。人民有知情权,也有表达意见的权利,媒体有引导舆论的义务,也有真实地反映舆论的义务。明确这一点并在制度上能够保证这一点,非常重要。肖余恨 相关报道见本报昨日A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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