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就一起重大伤亡事故做出严肃查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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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8日10:46 人民网 | |
人民网银川5月18日电 宁夏近日就一起重大伤亡事故做出严肃处理,7名相关责任人受到不同处分,其中2名事故主要责任人被开除厂籍。 2002年12月3日上午9时许,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发电厂汽机分厂9、10号机组疏水母管改管施工时,突然喷出高温高压水汽,将正在现场施工的5名工作人员灼烫,造成4人死亡、1人重伤的重大伤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达24万余元。事故发生后,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立即组成调查组,对这起重大伤亡事故进行了调查。 由《宁夏日报》披露的这起事故调查结果是:因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管理不善,违章作业造成的一起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其直接原因为主管设备检修工作的汽机分厂副主任朱鸿宁,没有经过任何会议研究,擅自决定更改9、10号机组疏水母管,并将本体班从事的割断疏水母管改管任务安排给调油班。而汽机分厂调油班班长安允善在接到任务后,没有按规定办理9、10号机组危急疏水母管改管工作票,在没有任何安全技术措施的情况下,带领本班工作人员违章割断疏水母管进行改管,致使10号机组母管断口处喷出高压水汽。 据悉,2000年6月,自治区电力公司在对安全生产检查时就发现了该厂工作票管理存在先施工后补票、随意修改工作票内容的现象,对此检查组特在整改通知意见的第一条就直接指了出来,但时隔两年,该厂一直未予解决,加之该厂对管理人员和职工的安全教育不到位,安全意识淡薄,安全责任心不强,也是造成这次事故的间接原因。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宁夏对石嘴山发电厂“12·3”事故负主要领导责任的朱鸿宁,以及负主要责任的安允善予以开除厂籍处分;7名相关责任人也都受到留用察看、撤职、行政记大过等处分。(阎文华 周志忠)来源:人民网 2003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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