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网上乞讨的“白领乞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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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8日11:13 人民网 | |
人民网南京5月18日电 “我叫李某某,谈了个女朋友,现在都到了结婚的年龄,但我的家庭条件不好,连学费都交不起,不知道将来怎么过……各位朋友帮帮我,哪怕是10元钱对我也是很大的帮助呀……我的开户行是招商银行,户名是×××,账号是:××××××××××××××。”像李某这样的“网络乞丐”,正像寄生虫一样在网上攀爬,他们不仅会上网,甚至还懂点儿“电子商务”,通过设立银行账户,向上网者伸手讨钱。 日前,记者偶然进入了一个名为“网络乞讨商城”的网站。该网站专门设立了一个留言板,留言板上已有不少“乞讨留言”。粗略估计,不下20条,上面说的李某也名列其中。记者留意了一下,白领和未来的白领还真不少,留言也是五花八门,其中不乏感人的故事: “我要买一台掌上电脑,需要12000元,因为如果这样,我的学业会大有长进,为我以后帮助更多的人打下基础,为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而打下基础,相信我,为我慷慨解囊吧!我的卡是建设银行的,号码为:××××××××××××××。” 记者曾向网站的管理方请教,问他们对留言板的消息是否进行过核实,回答是“现在关注这个网站的人还比较少,而且核实信息比较困难,所以还没有做过这方面的工作。” 记者又试图与上文那位“25岁,很爱女友,要钱买房结婚”的李某联络,由于留下的只有电子邮件,记者反复用这一方式与其联系,但都以“发送失败”而告终。 记者随后来到位于外滩的招商银行营业点,向李某公布的银行账户里汇去了50元。记者虽在网上留言“盼复”,但没有回音。 复旦大学哲学系副教授袁闯认为,“网络乞丐与传统的乞丐倒是差别很大,但有一点是相同的,那就是其中也可能会掺杂经济诈骗。” 如果网络乞丐的确是借助网络诈骗的话,是否有办法约束这种行为?上海天宏律师事务所的于大江律师说,若某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故意欺骗他人的财物达到一定数目,在社会上引起较大影响,这就构成了欺诈罪。但就现在的情况看,网友们10元、20元的汇款,这样的欺骗没能达到一定的大数目,最多只能说是民事欺诈。(辛华 昌红)来源:人民网 2003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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