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保障防治非典期间的交通运输畅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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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8日14:40 人民网 | ||||
人民网呼和浩特5月18日电 记者吴坤胜报道:自非典疫情发生以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及自治区非典防治工作指挥部多次要求确保交通运输畅通,但是目前还有部分盟市自行在国省干线上设立防疫消毒检查站,重复检查过往车辆和人员,造成车辆堵塞,人流不畅,影响了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为此,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昨天再次发出《防治非典期间保障通运输畅通的通知》-- 一、各地区要坚决贯彻全国防治非典型肺炎指挥部《关于确保交通畅通维护正常经济社会秩序的紧急通知》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系统防治非典工作和保障交通运输畅通的通知》精神,严格按照"在防治非典期间,未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地方、任何部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设立关卡,阻断交通"的要求,在自治区境内国省干线上只允许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40个道口设立防疫消毒检查站。各盟市未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在国省公路干线设立的防疫消毒检查站一律取消,城镇出口原则上不设消毒检查站。 二、对自治区境内运行车辆的消毒、往来人员的健康检查要重点把住入口。由在道路设站检查为主转向城市居民小区、城镇、村镇入口及机关、企事业单位门口检查为主。 三、在自治区境内来往的车辆及人员,采取一次检查,一卡到底的办法。经过消毒检查后,凭盟市级检查站颁发的健康证明通行,当日有效,沿途不再重复检查。对生产资料和人民群众生活用品、防非典用品、重点项目设备及材料以及易腐烂易变质的物品,要开辟专用通道,及时消毒检查,优先放行。重点项目建设所需的土、沙、石、水等取料和放料场所及运输,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设卡检查,以免影响施工。 四、区内国省干线公路防疫消毒检查站要加强对过往人员的健康检查。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勘察设计人员及劳务人员,经项目所在地盟市政府批准,由业主统一组织,集中检查,整体进入,封闭管理。重点项目建设工地实行回检查、日消毒、日报告制度。 五、对于区外来内蒙古进行公务、商务、劳务活动的人员,要严格按照国家卫生部2003年11号公告的检测标准和管理办法执行。凡发现发热、疑似或与病源有接触者,要立即采取措施进行隔离。经盟市一级检查站检查后未发现可疑症状者,经登记后及时放行,由接待或用人单位负责对外来人员实行跟踪管理,确保人员正常流动。 六、各盟市要组织交通、公安、卫生等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保障交通运输畅通的要求,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认真检查纠正与国家、自治区要求相违背的行为,在打好防治非典战役的同时,做好经济建设各项工作。来源:人民网 2003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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