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调整进出口报关及运输企业备案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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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8日15:34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5月18日电 海关总署要求各地海关适当调整进出口报关及运输企业备案管理,主动为企业排忧解难。 首先,适当延长有关企业和机构的年审期限,一是海关对运输企业、运输工具、驾驶人员和有关常驻机构及其人员私用车辆需在“非典”期间进行集中年审的可适当延期办理; 二是将报关单位(包括报关员)年审工作时间整体向后延长3个月,即:海关接受报关单位年审的期限从4月31日延至7月31日,海关最后审核时间从5月31日延至8月31日。其次,暂停报关单位异地年审时需由报关单位人员到备案地海关办理有关手续的做法,企业在主管地海关办妥年审手续之后,以邮递的方式向有关备案地海关提出异地年审申请,并附经主管地海关年审过的企业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备案地海关企管部门收到企业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后,对于核实无误的企业,企业即可在备案地海关开展报关或委托报关的业务。企业的异地备案证书有效期暂时不做签注。再次,暂停《走私汽车、摩托车罚没证明》的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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