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风险提示背后的普法意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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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9日09:10 南方都市报 | |
议论风生 《北京青年报》5月16日报道,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凡到该院打官司的当事人,均会提供一本《诉讼风险提示书》,书中对当事人有何权利、尽何义务、承担什么责任、要面临哪些风险等一系列问题都通俗地讲解得一清二楚。 北京二中院推出此举,其意义应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对当事人进行的“案前普法”针对性更强,效果更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度,除了一系列法制体系的健全,更需要全体国民具有较高的法律意识。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需要普法教育,但是空谈式的普法不可能收到良好效果。而结合案情尤其是结合自己将要亲自面对的诉讼来举案说法,才能真正对人产生触动。这样的普法,尽管普及面不大,但针对性极强。 第二,纠正了社会普遍存在的“司法万能”观念。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往往成为人们“最终说理的地方”。但打官司决非“赢了更好,输了也损失不了什么”。打官司对于当事人来说,有权利也有责任,有利益也有风险……所以,能不打尽可能不打,但想打就一定要认认真真地打。这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有助于司法资源的合理运用。 第三,我们常说的依法办事,应该更多地理解为将法律意识融入日常工作与生活,而不是无论大事小情都靠打官司,谁打官司多,谁就是依法办事。北京二中院的《诉讼风险提示书》将为这些人敲响警钟。 马龙生 本版观点不代表本报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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