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发现丈夫隐瞒家产100万 前妻分得6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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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9日11:27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四川网5月19日电 据成都晚报报道,协议离婚两年了,蒲女士偶然间发现,前夫陈某竟然在一电脑城还有90万元的股份。除此之外,早在他们离婚之前,前夫就已跟一女子在外同居,并生下了一个孩子。 蒲女士吃惊之余,请来律师,把前夫推上了被告席,要求对这90万元的股份和红利进行分割。 蒲女士在诉状中称,1998年11月30日,她和丈夫陈某协议离婚,双方对婚后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两人共同购买的房屋归女儿继承,陈分得雅阁车一辆,蒲女士分得现金60万元,陈某分6次在6年内支付给蒲女士。根据离婚协议,已离婚的夫妇仍暂住同一屋檐下。离婚快两年的一天,蒲女士突然从朋友处听说,前夫陈某在一家电脑城有股份,且已经退出。蒲很吃惊,随后在屋里整理物品时,居然发现了张某的大型电脑城出具给前夫的股份证明书。 如此大的投资前夫竟然对她只字未提,直到离婚分割家产,也没有把这笔财产计入分割范围。蒲女士气愤不已,并对前夫进行了调查。一查竟然得知,前夫隐瞒的不仅仅是财产。早在他们离婚之前,丈夫就跟另一女子关系暧昧。后来,两人还在外同居,并于1998年10月生下了一个孩子。孩子出生时,他们还没有离婚,这个孩子才是他们离婚的直接原因。蒲女士一纸诉状把前夫告上法庭,要求对股份和红利进行分割。 成都市武侯区法院受理了此案。法院开庭时,陈某承认自己在某电脑城入股90万元,但他辩称,入股时他并未拿出资金,入股金是向两个朋友借来的。2001年他从电脑城退股,退股所得的100万元资金中,90万元还给了朋友,剩下的10万元也早已花光了,没有家产可以分割。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在电脑城所占的股份确实是蒲女士和陈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虽然双方在离婚时对其它共有财产进行了分割,但对该财产未作分割。因此,应将该财产进行分割。陈所说的90万元债务因证据不足,法庭不予认定。而陈某在离婚前就与第三者非法同居并生育一子,离婚时属于过错方,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在分割财产时应适当少分。 法庭据此判决,陈某败诉,需支付蒲女士60万元。陈某不服一审判决,遂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市中院依法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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