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青铜器博物馆负责人受贿被查处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9日19:37 人民网 | |
人民网西安5月19日电 记者郑少忠报道:原陕西省宝鸡市青铜器博物馆两名负责人监守自盗,收受贿赂,致使国家珍贵文物流失。5月16日,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宝鸡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99年3月,驻宝鸡某部的一名干部陈某找到宝鸡青铜器博物馆负责人胡智生、保管部主任王桂枝,用伪造的“南通文理学院”调拨文物介绍信,要求有偿“调拨”几件青铜器供教学用,胡智生在接受了陈某的5000元现金后,以2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陈某三件青铜器,陈某送给胡智生“感谢费”2.5万元,送给王桂枝3万元。1999年8月,陈某再次找到胡、王二人,又以29万元的价格购得一件青铜器,期间还将第一次购买的一件青铜器进行了调换,陈某又送给了胡、王各5万元。2002年,陈某在倒卖这些文物时被有关部门查获。据有关部门时候鉴定,这批被倒卖的文物属于国家二级以上文物。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以工作失职造成文物流失罪判处胡智生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王桂枝被判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但二人的受贿行为因未被发现而逃脱了制裁。 根据群众举报,2002年10月,宝鸡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查处了二人的受贿行为,检察机关要求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择日进行宣判。来源:人民网 2003年5月19日
订短信头条新闻 让您第一时间掌握非典最新疫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