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出台加强财源建设奖励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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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0日02:01 人民网 | |
人民网银川5月19日电 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推进我区工业化进程 加强财源建设奖励办法(试行)》。 该《办法》规定,自治区属及中央在宁工业企业的奖金由自治区财政厅安排拨付;市、县工业企业的奖金由同级财政安排拨付。《办法》对奖金分配的规定原则是:奖励资金的20%—30%用于奖励企业董事会或经理层成员,70%—80%用于奖励对企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工程技术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企业员工。为奖励各市、县委、政府发展经济,培植地方财源,《办法》规定对市、县当年国内生产总值、工业增加值和一般预算财政收入增幅均高于全区平均2个百分点的,奖励10万元;增幅高于全区平均4个百分点的,奖励20万元;增幅高于全区平均5个百分点以上的,奖励30万元。《办法》规定上述奖励资金的50%由自治区财政厅拨付,50%由同级财政拨付。 《办法》为奖励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加快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步伐而做出的奖励政策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从转化实现利润的第二年开始,5年内每年从税后利润中提取10%—20%奖励成果完成人;3年内每年从税后利润中提取3%—5%奖励对成果转化作出直接贡献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非成果拥有者)。在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中做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由当地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自治区人民政府可授予荣誉称号,并优先推荐授予国家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周志忠)来源:人民网 2003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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