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处女公证”看社会舆论的“逼良为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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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0日15:38 人民网 | |
最近总有关于女性要求讨回清白的新闻发生。日前《生活新报》就报道了这样一件事:昆明一位35岁的女士拿着证明到盘龙区公证处来要求做处女公证,其理由是同事背后议论她,说她作风不好,公证仅为给自己讨个清白。清白不清白还要别人来公证,这是什么道理?细细想来,如果不是被蜚短流长纠缠得痛苦不堪气愤至极,这位女士也不会做出这样极端的事情来。当年电影明星阮玲玉自杀之后,鲁迅先生写作了《论“人言可畏”》一文,痛斥了这种无事生非造谣挑拨的劣根性。现在看来这种劣根性非但没有从国人的脑子里洗去,反倒有越演越烈之势了。如若从舆论学的角度看,在现代文明社会还发生“处女公证”这样的事情,充分暴露了社会舆论的陈腐和庸俗。 我们讲民主法制社会里婚姻自由,就是说结不结婚,多大年龄结婚,都在乎个人的自由选择,谁也无权干涉。但是这点在现实中并没有实现完全的自由。这是因为,正如昆明这位35岁的女士,大龄女性要是单身的话,总有好事者如鲁迅先生笔下的上海街头巷尾那些长舌的阿虔婆,他们喜欢妄自揣测,搬弄是非,于是“作风不端正”,“品行不检点”诸如此类的流言蜚语风生水起,压迫着未婚大龄女性抬不起头来做人。也就是说,虽然某些女性可以在事实上选择不结婚,但往往背负了沉重的心理压力和道德指责,因而这便不是我们所说的真正意义上的自由。人们常讲“寡妇门前是非多”,孰不知在现代社会大龄单身女性要想获得清白同样不容易,这实在不能不说是一种悲哀。 联想最近媒体经常曝光个别基层民警“逼良为娼”,其实想想这不过是个别案例罢了,相比之下“人言”对于社会的威胁和影响要大过许多。这是因为,种种玷污性、虚假性的蜚短流长一旦形成气候,便聚集成范围不小的社会舆论,演化为一种广泛而霸道的强势定论。而在这种混淆是非颠倒黑白的霸权话语下,处于弱势地位的女性往往又无力还击,正如鲁迅先生指出阮玲玉的悲剧,“叫她奋斗吗?她没有机关报,怎么奋斗;有怨无头,有怨无主,和谁奋斗呢?”正是因为缺乏澄清事实的渠道和奋起反抗的武器,女性只有敢怒不敢言,有苦说不出,又或者跳进黄河也洗不清。因而,在这种情形下女性的权利只有任由“人言”践踏,她们的婚姻自由便是伪自由,她们的清白也不再是清白。这便是“人言”的真正“可畏”之处。因此毫不客气地讲,某种意义上“人言”的流行,其实也是一种“逼良为娼”,一种污蔑女性清誉,损害她们名誉权和隐私权的恶劣行径。 “人言”的泛起,一方面确如上述女性声音被埋没,无力狙击“人言”的流行,但勿庸置疑的是,关键还是由于部分国人劣根性的根深蒂固。林语堂说中国人的品性是温和宁静,其实一涉及到他人隐私或者在他人背后说长道短,国人在议论上的天分和拨弄是非的才能总是表现得淋漓尽致。加上几千年封建文化的残留影响,处女情结的不可消除,都导致了对于未婚大龄女性不由分说的质疑和辱骂。总而言之,因为偏见、保守和庸俗,营造的是一个趣味低下人情淡薄的社会舆论。昆明那位女士不惜寻求“处女公证”,就是这种社会舆论下的极端产物,但同时也是对它扼杀人性侵犯他人权益的无奈而愤恨的控诉。 但说到底“处女公证”终究是消极被动的应对,要遏制住可恶的“人言”,受害女性更应运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益和名誉。只有追究法律责任,让好事者尝到“长舌”“八卦”的代价,他们才会有所收敛。当然,我们反思“处女公证”这样一个畸形社会现象,其意义更在于如何建构一个真正开放、自由、宽容和健康的社会舆论环境。对此,如何开拓渠道让弱者声音得以顺畅有力地表达;如何降低弱者捍卫自身权益的成本付出;如何完善相关法律对流言实施积极有效的打击;如何提高国人素质和整体文化素养,形成良性的公德舆论压力,等等,都应该是我们深刻反省的对象。来源:人民网 2003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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