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小学初中新生入学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书面考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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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1日07:38 人民网 | ||||
人民网西安5月21日电 记者郑少忠报道:为规范小学、初中的入学工作,陕西省教育厅日前发出《关于做好2003年小学、初中入学工作的通知》,要坚持小学、初中就近入学的原则,凡年满6周岁(即199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均须登记入学。小学、初中新生入学,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任何形式的文化课书面考试。 省教育厅规定,小学由各县(区)教育局为其划定入学登记范围。适龄儿童由其家长(或监护人)带领,在规定的时间持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区小学办理登记入学手续。家庭实际居所不在户口所在地的适龄儿童,可持房屋居住证及全家户口本等有关必要证明,到实际居所所在县(市、区)教育局指定的小学按有关规定办理登记入学手续。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应按时填写“初中入学登记表”,由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安排其到公办中学继续接受义务教育。小学毕业生可在学籍所在县(市、区)升入初中,也可以申请回户口所在地或随其父母迁入的新住址所在县、区升入初中(以房屋居住证及全家户口本等有关必要的证明为据),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登记入学手续。初中按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招生范围和规定的入学办法接收小学毕业生入学,各学校都要在规定放假日期前,按县(区)教育局规定的日期发正式“入学通知书”。 省教育厅还规定,各级重点中学、示范初中、示范小学出现违规考试招生的,取消重点或示范称号,五年内不得重新申报。属政府公办学校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对校长或者有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严肃处理;属于其他办学体制学校的违规违纪行为,由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受免职处理的校长和责任人,一年内不得在任何学校担任领导职务。一个县(区)一年内出现三起以上违规违纪问题,教育局长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如果出现五起以上违规违纪问题,年度考核教育局不得评为先进单位,教育局长为不称职。来源:人民网 2003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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