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8部委联合出台新政策 使用童工者将受重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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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1日15:26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5月21日电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等8部委日前向各地发出通知:要求全面落实《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建立录用人员核查登记制度和职业中介行政许可制度,加大对非法使用童工的处罚力度;并将为解决童工问题推行劳动预备制度。 中国青年报今天在报道中指出,此次通令禁止使用童工的主体明确限定为用人单位,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而文艺、体育单位依法招用的不满16周岁的专业文艺工作者、运动员以及学校、其他教育机构、职业培训机构依法组织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进行的教育实践劳动、职业技能培训劳动均不属于使用童工。 通知同时指出,通过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组织已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未能继续升学并且不满16周岁的城乡未成年人,参加1至3年的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后再实现就业。用人单位招收录用的人员必须达到法定就业年龄,对取得相应的职业学校学历证书、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优先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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