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急令开展过氧乙酸等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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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2日07:28 人民网 | ||||
人民网郑州5月22日电 记者王明浩报道:为打好防治非典型肺炎这场硬仗、恶仗,河南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昨天向全省各地发出关于立即开展过氧乙酸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 在此之前的一段时间里,由于安全管理不到位、使用不当等原因,河南不少地方已先后发生过氧乙酸容器破裂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通知说,过氧乙酸具有消毒、杀菌等作用,属危险化学品,需要科学使用。 为防止类似事故在河南发生,确保防治非典工作顺利进行,通知要求,各级政府要按照省政府4月8日和5月21日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组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卫生、质量技术监督、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以过氧乙酸、含氯化合物为重点,立即开展一次危险化学品专项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通知强调,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公安、交通等部门要以过氧乙酸、含氯化合物为重点,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环节进行全面整治,严格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和资格认可。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一律依法予以关闭,对存在重大隐患的一律停产整顿;对整顿后仍不合格的,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坚决予以关闭。 通知要求,过氧乙酸产品浓度大于或等于43%时,禁止运输;浓度小于43%并大于16%时,必须贴“有机过氧化物”标签,禁止航空、铁路运输;浓度小于16%时,必须贴“有机过氧化物、腐蚀”标签,航空、铁路限量运输。 通知还要求,过氧乙酸等危险化学品及消毒剂的使用单位和有关人员,要严格遵守《过氧乙酸消毒安全使用指南》和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的要求,确保使用安全。家庭使用过氧乙酸、含氯化合物等危险化学品,要妥善保管和使用,严防儿童接触或者误食误用。来源:人民网 200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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