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加强集合性受托投资业务监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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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2日16:08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5月22日电 中国证监会日前向各地派出机构和证券公司发出通知,明确表示正在加紧制定规范证券公司集合性受托投资管理业务的管理办法,以加强监管,维护市场正常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证监会在“关于证券公司从事集合性受托投资管理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指出,证监会正在加紧制定规范证券公司集合性受托投资管理业务的管理办法。在新办法实施前,证券公司不得向特定或不特定的多数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集合投资计划,从事集合性受托投资管理业务;自通知发布日起,正在募集的集合投资计划,必须立即停止募集。 对通知发布前已开展集合性受托投资管理业务的证券公司,证监会要求其将与集合投资计划有关的合同、产品说明书、宣传材料等报送审查。并按照规定对已开展业务中的不规范做法进行纠正。 证监会明确,集合投资计划的投资范围、比例、关于委托人与受托人权利义务关系的约定,须符合证监会《关于规范证券公司受托投资管理业务的通知》(证监机构字[2001]265号)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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