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为重大项目带上“护身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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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2日19:27 人民网 | |
人民网西安5月22日电 记者郑少忠报道:为加强对重大项目的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提高投资效益,《陕西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近日正式出台,以规范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工作。 稽查范围包括:凡中央政府和陕西省政府出资、融资,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都要自觉接受稽察特派员的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审批程序、项目法人、勘察、设计、工程招标投标、开工条件、施工和工程进度、设备材料采购、工程监理、工程质量、资金管理使用和概算控制、建设环境、竣工验收和项目预期效益等内容,稽察组应及时提交稽察报告。 对稽察过程中发现问题的,陕西省计委稽察办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涉及严重违法问题,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同时,稽察办可建议财政部门暂停拨付、冻结使用、收回政府性拨款;建议金融机构停止贷款,并追究借款人相应的法律责任;责成项目法人撤换该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总承包等相关责任单位及主要材料、设备供应商,依法重新进行招标;建议有关部门降低项目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及总承包单位的资质等级,直至吊销其资质证书;建议计划及项目主管部门暂停项目建设等。来源:人民网 200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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