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以“七不准”约束国企老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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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3日14:32 人民网 | |
人民网兰州5月23日电 记者王方杰报道:为了完善反对和防范国有企业中假公济私、中饱私囊等腐败行为,甘肃省纪委近日要求,甘肃国企领导人除继续贯彻执行有关国企领导人员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外,同时还必须执行“七不准”新要求。 这些新要求是:不准利用职权在企业物资购销、项目开发等经营活动中谋取私利;不准个人及其亲属违反规定投资入股与其所在国有企业有关联交易、有依托关系的私营、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不准将国有资产私自委托、租赁、承包给自己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经营;不准违反国有资产监管程序和企业规章制度,擅自决定对外投资、借贷、融资、担保等重大事项;不准利用企业的商业秘密、业务渠道从事个人牟利活动,或将其提供、泄露给他人及其他企业;不准将国有资产转移到个人名下或其他企业谋取非法利益,或用企业资金个人经商办企业;破产和拖欠社会保障基金的国有企业不准购买、更新小汽车,领导人员不准公费出国。来源:人民网 200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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