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选举”应走向“社区选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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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4日10:31 南方都市报 | |
观察家·再次关注“王亮以‘另选人’身份当选深圳福田区人大代表”的现象 这样的新闻令人欣慰,但是新闻中提到的这些事实又令人深思:“据介绍,福田区29选区约有近3000名选民。除社区居民外,还有另几家单位在同一选区选举。29选区推荐的两名正式候选人分别是一个集团和一个局的负责人。”从此段介绍中可以看出29选区主要由单位组成:有王亮所在学校,也有两个正式候选人所在的集团和局,还有其它一些单位。我想这样的单位加起来可能占了选民人数的很大比例。而这样划分选区可能产生的弊端也是明显的:易于将选举变成单位人数的对比。理由如下: 其一,影响选民行使平等的选举权。选民都是平等的,但是任何单位都存在着一定程度的上下等级,因此以单位为主划分选区,易于将单位内部等级制带到选举中,形成了谁官大谁就能当选的局面。这次29选区竞选人大代表的都是负责人也就从侧面说明了问题。 其二,反映的是单位的意志,而不是社情。我们知道单位选举上去的代表,代表了一个单位群众的意志,而单位的意志与社区的意志并不总是一致的。比如王亮当选,单位选举人希望他“参加人大代表选举以反映技工教育界社情民意。”但是对于此选区来说,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可能不是技工教育的问题,而可能是环境污染和青少年犯罪的问题。因此这样的选区划分也易于使得社情得不到体现。 其三,这样的选举结果与选民的联系可能不太紧密。我们知道由于城市建设的发展,有些选民可能是工作在东城,居住在西城,对于一些选民来说,他们最为关心的是居住地的事件。因为单位毕竟是个集体,有自己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利益,而居住地往往与选民个人有切身利害关系:如拆迁、规费的收取等等都要他们操心,选民们也都要监督,但是按单位选举,使他们对于自己联系最密切的事反而没有了选举权,只能在东城选举而西城之事毫无影响力了,这样的选举结果某种程度上也会影响人们参选的积极性。 所以,笔者认为,在民主建设的过程中人们参加选举应该以居住地为主,以在所在单位选举为例外。不应该将人们在所在单位选举作为一种常态,使得选举能够更好地反映社情民意。我想,从单位选举到社区选举肯定会很好地解决的。 邹云翔 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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