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有奖举报不要一棍子打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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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4日10:31 南方都市报 | |
议论风生 盛大林就大连市有关方面出台的《大连市奖励举报有功人员暂行规定》的作用提出质疑(见昨日本版),我认为存在一些偏颇之处。 首先我们不要忘记,在社会生活中,并不一定存在那种“你死我活”的矛盾体,而是存在着不少“边缘人”———他们不是腐败的受害者,所以不会对腐败分子恨之入骨;他们甚至还是小利益的均沾者,如果没有诱因,他们是不会多管“闲事”主动举报的。他们手中又掌握着某些人员的腐败证据,对查处十分有利。对于这类人而言,如果有物质奖励在前,有有关方面的有力保护措施在后,他们就可能会见“钱”勇为、“挺身而出”。虽然这种行为的目的不是很高尚,与社会所提倡的见义勇为的精神境界还有一定的距离,但是我们也要承认人性的弱点,况且其结果也是利国利民,所以也是值得奖励的。 从另一个角度上说,因为举报腐败存在着一定的风险,举报奖金可以看作是政府对举报者所冒风险的一种补偿,所以也是无可指责的。 至于说有奖举报存在保密问题,那无奖举报就不存在吗?其实,只要接受举报的有关部门愿意为举报者保密,保密就不存在任何问题。比如,只要举报者在银行开个户口,有关方面把奖金划入,不就万事大吉了吗?所以,保密不保密,不在于举报方式,而在于办事者的态度。 我同意盛文的主旨,但是我也不否认制度建设。窃认为,有奖举报正是一种与时俱进的,比道德鼓动更有效的举措。练洪洋新浪网供本报评论本版言论不代表本报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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