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洋浦一办事处主任贪污巨款被判无期徒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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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4日11:04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海口五月二十三日电 携公款三十万元潜逃中缅边境云南省瑞丽市,长期隐名埋姓的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新英湾办事处原书记兼主任(副处级)王彦贪污挪用公款及走私一案,昨天由洋浦经济开发区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王彦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 据今日《海南日报》报道,现年五十二岁的王彦,一九九七年九月至二000年八月间,担任新英湾办事处书记兼主任,他利用职务便利,假借码头项目融资、业务活动费、出差、采购设备、招商接待等名目,采取自己打借条自己领款的形式,先后六十四次从办事处借支公款共计人民币二百零一点六五万元。其中一笔三十万元是以民建公司的名义借出的,后被携带外逃。 王彦借支的公款二百零一点六五万元除擅自转借给民建公司二十五万元,出逃前留下报销票据四千三百多元外,其余一百七十六万余元分文未还,均被其挥霍。一九九七年八月十七日至十月二十日,王彦利用其兼任洋浦新英湾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以个人名义先后六次从该公司账户上借支公款共计十一万元,分文未还,也全部用于个人花销。 与此同时,王彦还先后擅自决定将办事处公款共计九十六万元(含前述转借二十五万元)借给民建公司使用,这些借款至今未还,王彦则两次从民建公司共借款十八万元供自己挥霍。 更为严重的是一九九五年底,王彦决定和安排本单位的工作人员与他人通谋,为他人提供免税进口证明文件及相关手续,走私柴油一万四千二百余吨。 另据审理查明,王彦闻讯将调整其岗位后,于二000年八月三十一日携带公款三十万元逃跑,化名刘军,在瑞丽市包养情人、赌博,又将三十万元挥霍一空,直到二00二年三月二十六日被缉拿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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