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工商局出台非典防治商品广告管理新措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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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4日22:34 人民网 | |
人民网成都5月24日电 记者郑德刚报道:为维护广告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四川省工商局近日出台非典防治商品广告管理新措施。 据介绍,根据新的广告管理规定,凡经药监、卫生部门出具广告证明可以发布的“非典”商品广告,只能按批准的内容发布,不得作任何改动;医疗机构自制的防治非典药品,未经药监部门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广告;各类医疗、药品广告,未经卫生、药监部门批准,其广告中不得隐含防治非典的用语或字样(如冠状病毒);各类保健食品,未经卫生部门批准,其广告中不得含有“非典”等字样,经卫生部门批准可以含有“非典”字样的不得超出批准的内容发布广告等。来源:人民网 2003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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