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一起公安败类作恶案的断想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5日00:29 人民网 | |
笔者亲眼见过和在媒体上读过不少公安败类的凶残,但都没有《南京晨报》前不久所报道的一例那么厉害,那么泯绝人性,那么让人愤慨和不可思议。 4月30日晚,上海市公安局梅山公安分局中区派出所值班老民警魏某(47岁)接到群众举报称有民警与企业老板在酒店喝酒,魏某前往酒店检查发现与老板喝酒的是自己的顶头上司派出所长赵某和另外两名警长,魏某便与赵所长发生争执。赵所长恼羞成怒,对老民警眼睛、头部、胸部拳打脚踢,致其眼睛充血,几次休克,医院诊断为两节肋骨断裂,胸部积液,肺部破裂(据5月2日《南京晨报》)。 5月21日下午,笔者电话采访梅山公安分局了解案件处理情况,得到的答复是:赵某已被停职,魏某仍在住院治疗,案子要等伤者出院以后才能处理。 一、这个赵姓派出所长所暴打伤害的不是别人,也是个头顶警徽的“人民卫士”,是他的同类、同事和部下!不难想见,如若换上一个普通老百姓,这个赵所长岂不更暴戾恣睢。再者,赵某作恶如此从容自如、身手不凡,能当场致人几次休克,能赤手空拳断人肋骨、破人肺腑,可见其野蛮德性已非三五月修行,其恶迹肯定早就昭彰。此等败类早该清除出公安队伍,然却得以重用,竟能荣任什么所长,让人好生费解。 二、这个赵姓派出所长对抗检查,且当着酒桌行凶伤人,且不说违反公安部“五条禁令”,已涉嫌伤害罪、触犯《刑法》,应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行凶者是一个普通的农民或工人,肯定百分之百当即拘留,并会很快立案进入司法程序。然而,行凶者一是公安“自己人”时,法律就疲软了。案发了20天,打人凶手竟然仅仅是个“停职”,好不舒服潇洒!“案子要等伤者出院以后才能处理”,大有“不了了之”之趋势!惯于叫喊“从重从快”口头禅的“办案能手们”,对于这么一个极其简单的(影响却是极其恶劣的)刑事案件,怎么“手软”了“迟钝”了?显然是“部门保护”、“窝内护短”的痼疾在作祟!如此,谈何“从严治警”?人们早就对公安部门的“自我监督、自我约束”的管理体制提出了质疑,不是没有道理。 三、今年以来,随着“五条禁令”贯彻落实,败类不断清除,总的说来,公安部门的风气有所好转。但是就在贯彻落实“五条禁令”的“高压”形势下,各地公安败类违法乱纪案件依旧层出不穷,笔者已经没有耐性耗费笔墨援引赘述,媒体三天两头有披露,有兴趣的可以查查资料。“从严治警”,任重道远。“警风”离“根本好转”、“人民群众满意”,尚有相当距离。“从严治警”的当务之急是什么?是实践“三个代表”,切实解决“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胡锦涛语)的问题,而要达此目的,关键是要对警察的权力实施严格的有效的限制和监督。警察权力膨胀泛滥,人民必然遭罪!一些地方的现实情况是,警察权力过滥过大,近乎随心所欲,为所欲为,似乎警察生来就有肆意践踏公民权利的特权。譬如,尽管你是一个奉公守法的良民,只要警察看你不顺眼,他当即就可以以你没随身携带“身份证”或“暂住证”为由,剥夺你的人身自由、对你无端加害;尽管你是一个循规蹈矩的处女,只要警察看你不顺眼,他当即就可以以你“涉嫌卖淫嫖娼”为由,对你羁押刑讯、逼你屈打成招;……我们的法律给予警察的权力空间太多太大了! 四、公安部“五条禁令”施行不久,才初步清除一批害群之马,就有人耐不住了狂喊滥叫起来:“对人民警察不能采取惩罚主义!”“对人民警察要一分为二,教育为主,不能一棍打死!”这或许是那些受到了“惩罚”的败类的“同类相怜”“惺惺惜惺惺”的声音。监督和约束也是爱护,而且是更深层次的爱护。教育不是万能的,“下不为例”误国害民,我们有过太多太深的教训。从严治警,离不开从严惩罚,对于少数公安败类就是要严惩不贷。为什么警风好转的速度如此缓慢,就是因为“惩罚”远未到位,失之于软。公安队伍是一个特殊的执法群体,必须保持纯洁,容不得“败类藏身”,所以,惩罚败类的举措必须强化和持之以恒。 我们希望人民警察的形象能够尽快地进一步可爱、高大和光辉起来! (作者系作家、《江苏工人报》编辑,E-mail:f68f@vip.sina.com)来源:人民网 2003年5月25日
订两性学堂,打开性爱心门,赢取彩信手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