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盗宝换现金 首个"网络小偷"在武汉受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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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5日16:59 人民网 | |
人民网武汉5月25日电 昨日,武汉市洪山区网警对窃取他人“传奇”(网络游戏)账号,盗窃玩家极品“兵器”的肖某等人,依法处罚。据悉,这在该市同类案件中尚属首例。 5月21日早11时许,网上玩家肖某正在玩“传奇”游戏,突然被人强行从游戏中退出,再次登录后就发现密码被人窜改。肖立即使用另一账号登录“传奇”游戏,发现有人在现金叫卖极品兵器“龙纹剑”,账号正是自己被盗的。 该市洪山区公安分局网监科接报案后,迅速赶到肖某所在网吧。肖某称,已经和叫卖者约好,用400元现金购回自己被盗的“龙纹剑”。民警遂同肖一起赶往汉口的约定地点,将正卖“兵器”的张某等人抓获。 据盗窃者17岁的张某交待,当日上午,他和几个朋友在网吧玩,发现肖某在“传奇”游戏中的极品“兵器”值不少钱,遂一直在其身边游荡,伺机窃取其密码。此间,肖某因事离开座位。当其重新返回输入账号、密码时,被一旁的张某等人记下。随后,张某等人赶到汉口一网吧内,用窃得的账号、密码将肖从游戏中“挤”出。 洪山网警称,现在游戏账号或游戏中“兵器”被盗现象有逐渐增多趋势,玩家应多加留心。 政策解读:“虚拟世界”行窃最高罚5000元 根据公安部有关文件精神:行为人直接或间接盗用他人网上游戏账号以及利用黑客或其他手段盗用游戏玩家在网络游戏中获得的“游戏工具”等,属未经允许,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行为。依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项(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之规定,可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据《办法》第二十条(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进行处罚。(龙贡 张晶慧 陈俊)来源:人民网 2003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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