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个体诊所不得设发热门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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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5日22:00 人民网 | |
人民网乌鲁木齐5月25日电 记者王慧敏报道:今日,记者从自治区卫生厅获悉,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家相关规定,按照早发现、早隔离、早报告、早治疗的原则,卫生厅对全区发热门诊进行合理布局,规范管理。个体诊所一律不得设立发热门诊。 据了解,指定设立发热门诊的医疗单位必须按照卫生部对发热门诊的设置标准和要求限时达标,对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要求和原则规范发热门诊的指定医疗单位,要严肃追究主要领导责任。对实在无法按照标准和原则设立发热门诊的其他医疗单位,则必须设立隔离留观室(医学观察室)。以便及早发现、隔离和报告所在地疾控部门或向指定发热门诊转诊。 个体诊所发现发热病人要立即报告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疫站)。对擅自处理发热病人的私人诊所,一经发现立刻取缔其行医资格。自治区卫生厅将于近期结合我区实际特点,下发发热门诊规范管理办法以指导全区工作。 卫生厅要求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收发热病人。违者将严肃处理相关人员并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各地疾控部门流调工作的关口要前移,要向各发热门诊派驻疾控流调人员,对设立隔离留观室的医院也要派驻疾控流调人员进行巡回检查。来源:人民网 2003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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