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告官”何以胜多败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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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6日09:04 南方都市报 | |
第三只眼 据5月23日《新华日报》报道: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近几年全市审理的各类“民告官”案件进行复查调研显示,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总是败多胜少,1999年以来败诉率一直高居53%以上。看了这样的消息,笔者真是“别有一番滋味在心头”。 应该说,普通老百姓与行政机关“对簿公堂”,无疑是一个了不起的进步;在“民告官”诉讼中老百姓赢得胜利,更是一件令人欣慰而又值得赞赏的事情。它至少在三个方面具有积极的意义:其一,民众的法律意识日益增强,他们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执法人员侵害或与某些行政执法部门产生矛盾时,勇敢地拿起了“告官”的法律武器;其二,司法审判机关能坚持秉公执法,敢于为老百姓伸张正义。因此,我们对“民告官”获胜现象表示由衷的高兴和赞赏。 然而,高兴和赞赏之余,我们又不能不看到这样一个事实:一些行政机关在“民告官”案件中败多胜少,主要原因在于其执法时的简单粗暴,有的甚至在没有充分掌握对方违法事实的情况下,就轻率地作出了罚款、没收、吊销证照等行政处罚决定,结果理所当然地遭到了对方的起诉,并输掉了官司。 除了简单粗暴之外,在执法过程中“重实体,轻程序”,也是导致一些行政机关败诉的主要原因。譬如,按照行政处罚规定,对执行人处以较大罚款或吊销证照,必须进行相应的听证程序之后才能生效,但在实际运作过程中,这些程序常常被人为地“省略”了。 事实上,面对某些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粗暴执法、不按程序执法等行为,许多被执法者不但不怕打官司,而且“乐于”打官司。因为他们知道,拿起法律的武器,与执法犯法者“对簿公堂”,在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同时,也给他们以应有的惩罚。从这个意义上说,“民告官”获胜既是一件好事,也是一件坏事————那些执法者本来是不该站在被告席上的,更不该输掉官司,因为他们毕竟是行政执法人员,在某种程度上代表了政府和法律。代表政府和法律的执法者却因违法而经常成为被告并屡屡败诉,人们该是一种怎样的感受? 但愿我们的行政机关和执法人员今后少当被告尤其是少当败诉的被告!执法者少当或不当被告之日,必定是法治社会健全之时。 胡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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