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没暂住证32民工被滞留 西安违规滞留民工始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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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6日10:27 中国新闻网 | |
事件:只因没有暂住证 发生在2003年3月20日的“滞留事件”,让32位民工对西安城的美好向往大打折扣。 民工们大都是当天下午到达西安的,他们还没感受到都市的气息,就拖着疲惫的身子睡着了。 “刚睡下不久,一位穿着制服的民警就进了房间,身后还跟着几个穿便衣的人。他们没有出示证件,就让我们在房子外面集合。最后,我们排成长队被带进派出所。”提起当时的遭遇,民工们心有余悸。“我们蹲在院子里,挨个被叫进办公室作笔录,直到第二天凌晨四点多。” 西安市昆仑中学教学楼工地负责人赶到长乐中路派出所,他被告知,这些民工没有暂住证,每人罚款200元才能放走。工地负责人申辩:“民工大都刚来西安,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暂住证可以办,但罚款不能交。”派出所民警说:“如果不交罚款,就全部把他们送进收容站!” 原因:感情决定态度 “如果那些民工是你们的父亲或兄弟,他们在派出所里挨饿受冻二十多个小时,你们心里会有何感想?”事隔几日,在一次会议上,新城公安分局局长焦向发不无愤怒地说。他不相信这是工作疏忽,也不相信民警不懂相关规定,他一针见血地指出:“问题根子就是民警对老百姓缺乏感情,感情决定态度!” 4月1日下午,古城上空飘着细雨,几辆警车疾驶进昆仑中学施工工地,车上走下一队身着警服的人。3月20日晚被“吓怕”了的民工李俊武见状立时愣在那里。不过,接下来发生的事,很快让他感到释然。“对不起,对不起!我们是专程向你们道歉的。”说话者是西安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刘怡,他紧紧握住李俊武的手说:“市局党委得知此事后,已对长乐中路派出所有关责任人作出了严肃处理。在以后的工作中,民警要尽可能多地为你们提供服务。” 困惑:过分表扬的悲哀 “滞留民工事件”最终得以妥善解决。 时过数日,记者再次来到昆仑中学工地。“这种被人摆布和歧视的事情又不是第一次遇到,算了,过去的事情说它还有什么用?”一位三十多岁的民工叹了口气,提着铁锨上了工地。 西安市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所长助理苏军说,外来务工人员在经济层面上处于社会利益分配格局中的弱势,他们就更需要从政策层面上得到支持和保护。但遗憾的是,本来需要善待和保护的群体,在现实环境中却屡屡遭到不公正待遇,久而久之,他们会产生对立情绪,甚至报复社会。针对“滞留民工事件”,苏军说,公安机关为外来人员办理暂住证无可厚非,但他们简单粗暴的做法会使得被管理者产生抵触,无形中增加了公安机关日后的工作成本,也伤害了农民兄弟的感情。 孙康明律师则认为,对公民私权利进行尊重和保护,是每个执行公权力者的义务,若尊重和保护不是发自内心的恒久意识和在规则运行下的惯性行为,那么,这种尊重和保护只是一种临时性的关怀。正是这种情形使然,最终才使32位农民兄弟遭受到了歧视性的违规待遇。 事发之后,西安一些媒体对民警向民工致歉一事作了大量正面报道,孙康明律师对此大为困惑。他认为无论哪个国家机构或行政单位侵犯了弱势群体的权利和利益,都应为其行为负责,过分“表扬”民警致歉的“高姿态”,是一种悲哀。 思考:向民工道歉是社会的进步 公安机关放下“架子”,就违规滞留民工的行为向民工道歉,西安民众的反响比较一致:“这事发生在西安,真是件好事。” 西安市韩斌律师认为,公安机关代表着政府形象,他们向民工道歉意味着公安机关已经清楚地认识到,行使公权力的不适当性以及给民工造成的伤害。更为可喜的是,人们从中看到的是我国法制建设发展到今天公安机关观念的转变和职能的渐变,这会更加拉近警民关系,服务社会。 社会学学者苏军告诉记者,民警向民工道歉并不是一件小事,以前想得到民警的道歉可能是个奢望,而今天却变得如此自然,这是社会进步的标志,不难看出政府的社会管理正逐步走向成熟、文明和规范化。 (文章原载于《法制日报》,作者:台建林、飞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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