闯红灯,因地而异 ——街头目击不文明现象之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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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6日15:37 新民晚报 | |
到目前为止,上海对行人乱穿马路的处罚标准是:教育或者罚款5元,而事实上,大多数时候对乱穿马路者的处罚还是无法做到违法必纠。 在这样一种整体氛围下,并且在交巡警、交通协管员休息的周六,前天上午记者从报社出发,观察行人的真实状态。 上午9时30分,记者从威海路走到了陕西路延安路的人行天桥。这一路口的秩序相当好,行人都规规矩矩地上天桥过马路。一名中年女子在栏杆处犹豫了一下,还是走上了天桥。她说:“爬栏杆过马路又麻烦又危险,还是爬楼梯吧。” 一路走到巨鹿路,记者在这个路口观察了5分钟。反差出现了,没有一个人在此处遵守红灯禁行的规定。一名长头发男子面对记者的发问,嘴里哼了一声,抬头扬长而去。一名老先生则在保姆的搀扶下,也步履艰难地穿过了红灯。这个路口过往车辆不多,因此穿红灯者并没有遇到什么危险。 再来到陕西路长乐路,情况与巨鹿路一样。不过此处车辆比较多,人们在闯红灯时还稍微有些注意。记者站立了10分钟才发现了一名耐心等待红灯闪过的黑衣女子,于是上前采访。她告诉记者自己是外企职员,她那个圈子的人都比较注重自我形象。 再来到陕西路淮海路。这里虽然没有交通协管员,但情况倒也不错。从9时55分到10时20分,25分钟内没有一人强行闯红灯。但记者同时注意到,这段时间路口车流量大,车速很快,如果硬闯红灯的确有生命危险。 大多数行人在参与交通时,仍然不断地在便利和安全之间做着权衡,但是他们忘记了把这两者放到“交通法规”这一最重要的天平上衡量。 本报记者俞明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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