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可以与利益挂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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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7日09:19 南方都市报 | |
观点交锋 5月23日《南方都市报》刊登盛大林的评论,针对近日出台的《大连市关于奖励举报有功人员暂行办法》提出看法,认为举报未必就是为了获奖,举报人之所以举报,或是出于党性原则的要求,或是由于正义感、责任感的驱使,或是因为对腐败丑恶现象难以抑制的痛恨和憎恶……他们的目的根本就不是为了得到多少奖赏,至少绝大多数不是这样。 徒善不足以为政,我们不必把每个人都想得如此高尚,实际上,一些举报人的举报动机也未必那么单纯,很有可能出于私心,就算绝大多数都是出于责任心,那再多一些利益驱动也未为不可,一则补偿举报者因搜集证据等工作所承担的损失,包括精神损失。二则还会有示范作用。反腐败工作不是没有群众基础,而是未能很好地利用,而奖励举报者不失为一种办法。 王海打假很显然是为个人利益,而王海打假却在很大程度上维护了社会利益,同理,举报者即便是为了个人利益而举报,对维护社会利益也是有益而无害的,大连市的这一做法实际正是将社会利益与个人利益有机结合,使本属于社会的利益的东西分解为个人利益,通过个人行使自己的权利的行为而使社会利益得以实现,何尝不可? 义利之间并非水火不容,权利的基础与目的都是利益,权利与利益越接近,人们便越愿意行使权利。我钦敬那些出于公心而敢把皇帝拉下马的人,我也尊重那些出于私心而有力地维护了社会利益的人。 倪建中 本版观点不代表本报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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