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地名新规下月执行 市区楼盘禁称别墅山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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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7日10:04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5月27日电 记者昨日从佛山市民政局了解到,一个旨在规范佛山地名的文件6月1日起执行。 据信息时报报道,其中对于一些新开楼盘的起名,也作了详细规定,今后楼盘不得随意叫花园广场。 花园广场不得随便叫 据佛山市民政局区划地名科科长朱英富介绍,目前通过的《佛山市地名管理办法》将于6月1日起执行,管理的范围包括佛山5区。其中对于一些新开楼盘的起名,也作了详细的规定。 根据规定,只有高度达到18层以上,或占地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或总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高层和大型楼宅,才能被命名为大厦。高度在6层以上,且占地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商住楼可用楼作通名。高度在6层以上,且占地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商住楼宇,可用轩、居和庭作通名。 要称为广场者,必须占地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或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有整块露天公共场地(不包括停车场),其面积大于2000平方米的综合商贸建筑可用广场作通名;楼宇建筑周围没有宽阔公共场地者,禁止用广场作通名。 要称为花园的地方,占地面积必须在2万平方米以上,或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绿化和休闲地面积占用地面积25%以上的住宅区,才可用花园作通名。占地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达不到花园标准的住宅小区,可用园、苑、阁、庄、寓和宅等作通名。 特大占地面积可叫城 根据《佛山市地名管理办法》,一些高级住宅区,占地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花圃、草坪面积大于建筑面积的高级住宅,可用别墅作通名,依山而建的可称山庄。但这些建筑一般都只能在市郊,市区内应当严格使用别墅和山庄作通名。 而作为城的城市小区通名,必须面积特别大,占地面积有老市区的四分之一以上的新城区,可用城作通名;具有地名意义的,规模巨大的商场和专类贸易场所,也可用城作通名。被命名为中心的,是指某些功能最具规模的建筑群;占地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或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上,可用中心作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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