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战胜非典要靠精神、科学、法律三种武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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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7日19:03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5月27日电(记者 田雨)新华网多媒体演播室里27日下午分外热闹,一场别开生面的网上法制座谈正在在线直播。10余位法律、医疗卫生方面的专家和学者就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两高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认真解答当前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 专家们认为,打胜防治非典战役,要靠精神武器,靠科学武器,靠法律武器。精神武器就是弘扬民族精神,发挥政治优势;科学武器就是发扬科学精神,做好科学预防,依靠科学技术,组织科学攻关;法律武器就是让广大群众掌握法律,运用法律,依法履行防治非典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在防治非典的关键时刻,国务院公布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为打赢防治非典的攻坚战提供了更具操作性的法律依据。标志着我国把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一步纳入了法制化轨道,也标志着我国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进一步完善。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联合公布的司法解释成为网友提问的热点。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负责人回答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认定和处罚问题时表示,司法解释根据刑法的规定,明确把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规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这一规定是十分必要的,它不仅体现了我国刑法对保护公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视,而且也为办理故意传播传染病病原体犯罪案件提供了明确的执法依据。回答关于查办涉及非典职务犯罪的法律适用提问时,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负责人说,司法解释规定了有关公职人员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渎职行为的法律适用问题,意在增强相关人员的责任感。 这次学习贯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网上座谈会,由中宣部宣传教育局、司法部法制宣传司、卫生部新闻办公室联合举办。(完)(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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